最近从报纸上看到,美国有个城市制定树木法,这是很好的,我们需要这样的法律。
我们现在已经看到,这种情形对于我们自己的主体来说乃是完全可能的,因为它知道它在一方面作为理性存在者是被道德法则(借着自由)所决定的,在另一方面,又是依照这种决定在感性世界中发生行为的。当然,境界虽然是整体的(其意义大于或多于部分之和),但并不妨碍我们从不同方面去进行说明。
情感并不必然地涵蕴着累,它可以累,也可以无累。牟宗三先生作出两种存有论(即执的存有论与无执的存有论)的区分,也就是理性同知性的区分,自有其意义和贡献。境界很高的人,并不是进入另一个世界,他也是平常人,做平常事,但是他的所作所为,虽是平常事,却具有不平常的意义,不仅如此,它还有不平常的作用,而且是能够看得见的。他把心灵的一切机能或能力归结为三种,即认识机能、愉快及不愉快的情感和欲求的机能[11],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三个批判。从一定意义上说,人的心灵确实具有无限性,但这不仅仅是智的无限,它还有其他意义在。
比如他说,良知只是一个真诚恻怛之心[4]。如果从事实与价值的角度而言,二者也是统一的,或者说是不分的。在申徒嘉看来,子产并不自由,因为他受到官职和礼俗的束缚。
有些人虽然活着,但心已经死了,这是人生最大的悲哀。江湖是鱼能够自由生存的场所,道术则是人能够自由活动的场所。它是客观必然性对人的关系,是与人的生命存在有关的,因而被称之为命。闻以有知知者矣,未闻以无知知者也。
执道者德全,德全者形全,形全者神全,神全者圣人之道也。那么,道就不能认识吗?当然不是。
以道的境界观照万物,万物各适其性,各顺其情,互相平等,无贵贱之分。因此,他把目光更多地投向了心灵,展示了一个广阔的自由天地,这就是他所说的道术。他认为,只有超越成心,实现真心,才能与道合一、与天合一。这究竟是为什么呢? 我想有两个原因。
泰初有无,无有无名,一之所起,有一而未形,物得以生谓之德。自由的心灵是无执的,道也是无执的,如有所执,便是道之亏。[45] 形体不能逃离自然界的物质变化(即物化),但心灵却有自主性、独立性,不能随之而变化。要破除成心而实现自由境界,就要一志、养志、得志,还要体道,这都是主体性活动,是心灵自身的事情。
兀者虽受过刑,但其心灵境界未必不如执政者。道是客观的、普遍的、绝对的,但是并没有任何规定性,它是虚无,毋宁说是光明,它能照亮一切、穿透一切。
虚与大正是对自由境界亦即道的形容。这是逆推法,不是顺推法。
道不仅是无,而且是无无,无可以与有相对,无无则无所对,是绝对自由的。因为他所说的心有不同层次。庄子每每否定喜怒哀乐之心,这一点最为费解,以致许多研究者认为,庄子是无情而主智或无情而主理论者。这里所谓大小等等,不是数量和程度上的区分,而是性质或本质上的区别。庄子清醒地认识到,自由境界虽然也需要知,但那是有关道的真知,而不是对象认识,一切对象认识或知识是不可能通向人生真理、实现理想境界的。当人们说自然人性或人性自然时,也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的,它排除了人为的目的性。
所谓自然的潜在目的性,只是就生命的实现与完成而言,并不具有任何其他意义。从这个意义上说,他是一个意志自由论者。
境界的高低取决于心灵的自主性,不取决于外在的任何东西,更不受任何礼俗的限制。孰知不言之辩,不道之道?若有能知,此之谓天府,注焉而不满,酌焉而不竭,而不知其所由来,此之谓葆光。
[28] 这种解决方法可说是不解而自解。何谓以明?解者甚多,郭象解作反复相明,王先谦解作以本然之明照之,相比之下,王先谦的解释较为接近,但是缺少一个转折。
庄子所说的自然,也是这个意思。因此,他把陷入这种情感的人称之为倒置之民,而主张解其倒悬。因此,当他谈到一志[1]、养志[2]、得志[3]时,就把实现心灵的意志自由作为人生最重要的事情来看待了。他的结论是:知者不言,言者不知。
这种命与自由境界并无必然的内在联系,它是不可改变的,人所能做的,就是安命。庄子否定情感,往往是从正面提出,人们看得清楚,比如安时而处顺,哀乐不能入也[13],有人之形,无人之情[14],喜怒哀乐不入于胸次[15],等等,至于鼓盆而歌的故事,更是众人皆知的。
……吾与夫子游十九年矣,而未尝知吾兀者也。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,德之至也。
对于道的认识,只能是自我体悟、自我直觉,也就是自我超越。所谓心死,并不是心脏停止了跳动,而是表达了人的主体精神,没有精神境界。
鱼相造乎水,人相造乎道。它扫除了一切遮蔽,没有内外之别、天人之分,完全是自由的,也就不会执着于是非。这里需要解释的是,心斋的要害在于一志与虚心。道的境界就是自然而光明的境界,没有任何隐蔽。
世俗之情皆以得丧福祸、贵贱生死等等为转移,这些东西与人的性命本无关系,这类喜怒哀乐之情也不是人的性命之情。因此,庄子所说的逍遥与齐物,不能与近代社会的自由平等相提并论,但是确实孕育着这样的思想因素,经过现代的解释,能够从中发现极为有价值的内容。
这就是说,自由境界能够使生死一类现实命运在人生中失去意义,从一定意义上说,它能够改变人生的命运,使人生活得有价值、有意义——享受到心灵的自由。这是指主客相对意义上的认知心。
一是庄子反对世俗之情,主张超世俗的无情之情。荀子说,庄子蔽于天而不知人[44],其实是知其一,不知其二。